
2月23日,南齐记者从海南省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获悉,近日,有网民称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雇主偷拍。经核查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涉事店雇主宋某处行政拘留旬日并处罚金五百元。
据海南省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通报,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雇主偷拍”的帖子。
经核实,当事东说念主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浴时,该冲浪俱乐部雇主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东说念主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打听处理。
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把柄《次序经管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轨则,立即对造孽步履东说念主宋某处行政拘留旬日并处罚金五百元。
通报示意,现在,万宁市已将宋某担任法东说念主的两家冲浪俱乐部备案履历进行取销,条目立即收歇整顿并禁受关系部门打听,并将涉事东说念主员宋某列为该市涉旅东说念主员黑名单,辞谢在该市从事涉旅想法当作。对于当事东说念主反应的其他问题,万宁市关系部门正在进一步打听,并照章依规进行处理。
采写:南齐记者 马辉